研究生招生
硕士初试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摘录)

2016年10月13日 15:43  点击:[]

第一百二十一条: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上一条:欢迎报考绍兴文理学院2016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下一条: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

关闭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环城西路508号 联系电话:0575-88342707 电子邮箱:yzb@usx.edu.cn 邮编:312000

Copyright 2014 绍兴文理学院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