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入学考试是选拔性考试,命题和评卷工作是硕士生入学考试的关键一环。为使我校硕士生入学考试顺利进行,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选拔优秀人才来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本暂行规定中的命题与评卷工作针对我校自行命题的考试科目,不涉及由国家统一命题与评卷的考试科目。
一、命题工作
(一)命题原则
1.硕士生入学考试是选拔性考试,是测试考生是否具备研究生入学的基本条件。试题主要测验考生对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的程度,以及运用所学理论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2.试题科目名称必须与招生简章上的科目名称一致,不能任意修改。
3.各考试科目均应根据本校制订的考试大纲或大学本科的教学大纲以及对硕士生入学的基本要求进行命题。试题应能反映本学科、专业主干课程的主要内容和要求,覆盖3门或以上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应包括基础理论、实际知识、综合分析和论证等方面的内容。
4.试题应避免出现学术界尚有争议的问题,并不得有政治性的错误。
5.试题的难易程度应适当,要有一定的区分度,一般应使本学科、本专业本科毕业的优秀考生能取得及格以上成绩。
(二)命题组织工作
各学院应加强对命题工作的领导,组织成立命题工作小组,分管研究生的学院领导任组长有关考试科目的命题小组。跨学院的同一科目的命题小组由相关学院协商组成。命题小组应由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并且近期担负教学工作的人员组成,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命题小组应保持相对稳定。各学院要将各科目命题小组名单报研究生处备案。
(三)命题具体要求
1.各招生学科、专业在命题前要召集命题小组成员一起讨论考试科目的命题尺度及范围,再由命题小组组长组织有关命题教师根据规定命题。
2.相近学科、专业的试题水平要尽量取得一致。为保证硕士生具有宽广、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初试一般要求按一级学科宽口径考核招收硕士生。
3.除术科外,初试科目均采用笔试形式。各科试题满分分值以国家最新规定为准,每道题的分值须在试卷上注明。
4.初试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超过6个小时的考试科目一律放在复试中进行。试题的题量以能够使优秀考生全部答完并有一定的检查时间为宜。
5.为了便于选拔优秀考生入学,试题中应有一部分用以测验考生掌握该门课程的深度和融会贯通、独立思考以及灵活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内容,这类题目应区别专业和科目情况,占有适当比重。
6.试题题意要清晰明确,文字要准确简练,导语要明确,措词要确切,以免引起考生的误解。命题中应注意考务规则中的有关规定,必要的原始数据和资料,须在试题中提供。图表、公式等书写要规范、工整、清楚,试题应当铅印、打印或胶印。要求统一使用研究生处规定的命题纸格式,用规定纸型打印,不得手写。要求题卷分离,命题纸只作命题用,题与题之间不必留出答题空间,考试时将专门发给考生答题纸。
7.命题时应同时确定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试题和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应分别封装。
8.命题人员在完成命题后,要对试题认真核对,防止差错。试题的内容、文字必须经命题组长亲自校对、审定并密封,在封口上签名,并与填写好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教师保密责任协议书》一起在规定时间内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交研究生处,再由研究生处按机要文件妥善保管。命题人员不得保留试题副本,试题命好后立即销毁与试题有关的草稿纸(含电子文本)等材料,以防止泄题。
9.每位命题人员只能参加1门考试科目的命题。
10.有亲属报考本单位硕士生的人员不得参加其亲属所报考专业各科试题的命题和审题工作(包括复试)。
11.在硕士生入学考试时,要求有关考试科目的命题人员不外出,以便处理考试中因试题引起的偶发事件。
12.在命题和印发试题过程中,按照保密工作规定对有关的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并签订保密承诺书,严格做好保密工作。要坚决贯彻“教考分离”原则,命题人员要自觉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参加任何有关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补习、辅导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人透露试题的内容和命题工作情况,不得接受考生有关考试内容方面的咨询;各学院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涉及自命题科目的考研辅导班。命题使用的有关资料、草稿纸、计算机在试题解密前要就地销毁或做好清理工作。命题人员的姓名要对外保密。如发现有泄密情况,必须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补救。对泄密者要视其情节轻重,追究责任并依法处理。
二、评卷工作
(一)评卷原则
1.必须本着对国家负责、对考生负责的精神,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做好评卷工作。
2.评卷工作要贯彻“严格公正、评分准确”的原则,做到宽严合理,尽量减少主观误差,提高评分的可靠性。
3.要坚持“评卷教师对评阅的试卷质量负责”的原则。
4.评卷要严格按照“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卷标准要始终如一。
5.应选聘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水平较高,严守纪律,当年无亲属参加该专业考试的人员参加评卷工作。
(二)评卷组织工作
1.各学院成立硕士生入学考试各专业评卷小组,组长由分管研究生工作院长担任,成员由各专业有关导师、研究生秘书等组成。
2.评卷小组一般以原命题小组为基础,各专业评卷小组一般不少于4人,各科目评卷人员一般不少于2人。评卷人员一般要求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3.各专业评卷小组名单应报研究生处备案。
(三)评卷具体要求
1.试卷由研究生处统一密封装订成册,评卷、复核人员应在规定位置进行评阅、登记、签名。
2.评卷一律使用红墨水笔或红色圆珠笔,记分数字必须清楚,严禁涂抹和乱划分数,如有改动,须在改动处签名。
3.评卷人员要爱护试卷,不得损坏试卷,评卷时不准撕破密封签,不准揭封试卷;如发现有倒装、密封不严、卷面有标记等特殊情况,应立即交回评卷小组按规定处理。
4.评卷工作中如有疑难问题和特殊情况,可由评卷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并经研究生处同意后实施。
5.评卷时不准会客、使用通讯工具,不准私自进入试卷保管处,不准查询考生分数。
6.评卷期间,一律佩带工作证,工作证不准转借他人。
7.评卷工作应在指定时间、指定场所进行,试卷不得带出阅卷室。
8.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试卷的交接、收发、保管等工作。
9.评卷期间,要指定专人认真做好试卷收发、传递和保管工作。试卷评阅后要当天收回集中保管。
10.评卷教师要遵守评卷纪律,不得向外泄漏评卷情况。
11.评卷过程中,应组织专人进行复查,以纠正错漏或宽严不当等现象,确保评卷工作的质量。复核人员要对试卷最后评定负责任。
12.评卷工作结束后,各评卷小组要对考试结果、试题的份量和难易程度以及考生在答题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写出书面意见以便改进今后的命题工作。
13.认真做好每一个考生成绩的登分工作,不得随意更改考试成绩。复查后如发现需要更正的(如漏评或登分错误),必须由研究生处负责人批准签字并说明缘由。
14.考生如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向研究生处提出申请复查成绩,研究生处组织专人认真复查后将复查结果通知考生本人,考生不得查阅试卷。复查仅限于是否漏评、漏登、或累计总分是否有错,其它概不更改。
15.考生的考试成绩由研究生处通知考生本人。
16.对违反纪律、泄密、营私舞弊或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三、如国家出台新的有关规定则以国家规定为准。
四、本规定经2013年第1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五、本规定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